::::::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主計室 ::::::
  • 部門經費核銷
  • 計畫經費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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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所分配款中各項經費間是否可流用?
本校分配各系所、單位分配款包括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經常門)與設備費(資本門)。為避免影響本校資本支出執行率,資本門經費不得流用至經常門;至經常門需流用至資本門者,應於憑證明細表上註明。
本校各系所、單位公共關係費的額度如何訂定?及其可支應之項目?
一、 本校各系所、單位公共關係費的支用額度係依本校執行各項支出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公共關係費得在上年度滾存該單位之自籌收入節餘款20﹪範圍內支用,且每單位每年最多不得超過12萬元。
二、 為應業務需要加強對外單位(人士)公共關係,如宴客招待、婚喪賀儀、饋贈等,另花籃盆景以2,500元為上限,不得致贈校內單位或新舊任主管就職交接。
請問審核支出憑證時,統一發票加蓋之統一發票專用章,是否需要加註負責人姓名始為合格發票?若未加註負責人姓名,是否需加蓋負責人私章?統一發票記載不明應如何補救?
一、 查「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5條規定,統一發票專用章應刊明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統一發票專用章」字樣。是以負責人姓名並非統一發票專用章之必要具備項目。
二、 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6點第1項規定,統一發票應記明事項為營業人之名稱、及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品名及數量、單價及總價、開立統一發票日期、買受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亦未要求應載明負責人姓名,是以取得之統一發票所加蓋之專用章如無負責人姓名,應不影響該統一發票之報支。
三、 上揭要點第6點第2項規定,統一發票應記明之事項如有記載不明,應通知補正,不能補正者,應由經手人詳細註明,並簽名證明之。另品名如僅列代號者,應由經手人加註品名並簽名證明;必要時,應註明廠牌或規格。
四、 統一發票如採電子發票開立者,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由營業人提供或機關自行下載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均得作為支出憑證。電子發票由營業人提供者,經手人應於發票或申請動支經費文件註記發票字軌號碼;如未列明營業人名稱,得免予補正。
支給出席費應注意事項?
一、 邀請本機關學校人員以外之學者專家,參加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會議,得支給出席費。
二、 學者專家本人未能出席,委由他人代理,經徵得邀請機關同意,代理出席者得支領出席費。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支給出席費:
(一)由本機關學校人員(含任務編組)或應邀機關學校指派代表出席會議。
(二)各機關學校召開之會議屬一般經常性業務會議。
(三)因故未能成會。
(四)未親自出席,而以書面、錄音或錄影等方式提供意見。
(五)各機關學校人員出席其補助計畫、委辦計畫或受補助計畫之相關會議。
(六)受委辦機關學校人員,已於委辦計畫內依參與事項分工列支主持費及研究費等酬勞。
四、 出席費之支給,每次會議以2,500元為上限,由各機關學校視會議諮詢性質及業務繁簡程度支給。
五、 已支給出席費者,如係由遠地前往(三十公里以外),得衡酌實際情況,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支給交通費及住宿費。
奉派出國如往返單趟航程超過1日時,生活費應如何計算?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7點規定略以,出差人員日支生活費之劃分,概以70%為住宿費,20%為膳食費,10%為零用費。爰此,出國期間於交通工具歇夜無住宿之事實時,生活費按日支數額30%計算;返國當日,亦無住宿之需,生活費按出差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30%報支。
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Q&A問答集
科技部學術補助業務座談會【經費審核常見問題與處理流程說明】
科技部多年期計畫,可否提前支用經費?
多年期計畫(以3年期計畫為例),3年計畫執行期間,計畫主持人如因研究計畫需要,擬將第2年或第3年計畫經費清單核列之項目提前支用者,得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於原撥付之款項內調整支用。
執行各項補助計畫,本機關人員不得支給那些經費項目?
補助計畫之擬訂及執行為受補助機關、學校或團體之職責範圍,其業務推動係屬本職工作。除實際擔任授課人員,得依規定支領講座鐘點費外,本機關人員不得支領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引言費、諮詢費、訪視費、評鑑費;其有延長工作時間者,得由本機關年度經費核實支領加班費。
已領出席費者,是否能支給交通費、 雜費?
已支領出席費者,如係由遠地前往(三十公里以外)得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覈實支給交通費及住宿費,無雜費支給之適用。
可否報支計程車資?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業務需要,經機關核准者外,其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因此,因業務需要須搭乘計程車請填列本校「搭乘計程車申請單」,並應取得計程車開具之收據核實報支。
可否聘請非本計畫人員出差(不支薪)?
因部分委辦補助機關(如科技部)明文規定─非計畫相關人員不得報支差旅費;復查科技部(改制前為國科會)94年3月18日臺會綜二字第0940025585號函示「計畫參與人員變更,由計畫主持人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准後辦理」。因此,若需非本計畫人員協助計畫支援出差者,請填列本校「非本計畫人員出差經費動支申請單」。
以出差方式參加研討會,雜費可否報支?
現行「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第3點規定略以,參加訓練或講習,服務機得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補助其於訓練或講習前後,由服務機關至訓練機關間之起、返程交通費。另第5 點規定:「奉派以公假登記參加屬訓練或講習性質之各項研習會、座談會、研討會、檢討會、觀摩會、說明會等活動,有關交通費及住宿費均比照第3點及第4點規定辦理。」是以,參加訓練講習(即受訓)(無論以公假或公出差方式)均應依上開規定,不補助雜費。
捐贈款項是否可以直接捐款給行政單位、系、所或中心,不入校方帳戶?
一、 依規定任何收支款項需透過校務基金國庫專戶執行,捐贈款項亦同。
二、 對於捐款者,本校均會開立收據供捐款者扣抵所得稅額;若捐款不入校方帳戶,則本校無憑據開立收據。
各類經費支出款項之「受款人」,有何應注意事項?
一、 公款支付方式以直接匯入受款人金融機構存款帳戶為原則,如採開立支票方式應以受款人為抬頭,不宜由第三人提領轉發。
二、 各項採購貨款應以供應商廠名義開立。
三、 超過1萬元以上之公款依規定應逕付廠商,若確有必要先行墊付者,應先簽准後方可支付予墊款人。
如何調閱傳票?
請由主計室網頁「表單下載」→下載「傳票調閱單」,填寫後經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 人簽章,送至主計室第三組辦理調閱。調閱之傳票以與承辦單位業務有關者為限,且須於本室傳票室內查閱,本室不再提供影印服務,如須留存請掃瞄成電子檔寄回個人的email信箱,傳票憑證正本不得攜出主計室。
如何領用收據?
一、 出納組依實際需要,向主計室領用,主計室應於「收據紀錄卡」註明領用日期、數量、字軌及起迄號數。
二、 各單位得依業務需要,自行向出納組領用,出納組並應為詳細之紀錄。
已開立之收據,如何辦理作廢?
已使用擬作廢之收據,註明理由後併同收據聯、存根聯、報核聯一併繳還出納組。
已開立之收據,如何辦理收納款項及繳庫?
除零星收入之積存金額未滿新台幣10萬元,最多得保管一個月外,各單位自行收納之款項,應於收取之當日或次日解繳出納組辦理納庫事宜。所收款項若未適時繳交出納組及通知主計室收帳致造成學校損失或發生挪移墊用等不法情事,除因天災事變非人力所可抵禦,經檢附證明文件,得以解除責任者外,概由當事人及單位主管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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