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13年12月30日主預字第1130103673號函(附原函影本及附件)辦理。
二、該總處110年12月14日主預字第1100103571號函(附原函影本)及歷次函釋與旨揭問答集未合部分,自114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