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114年10月31日院授主預字第1140103430號函(附原函影本及附件)辦理。
二、旨揭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其修正對照表,已登載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全球資訊網「主計法規」查詢網頁,可自行下載參閱。
三、修正生效後,奉派出差人員跨越新、舊規定者,其於舊規定出差日適用舊規定,於新規定出差日適用新規定。另修正後所需經費,仍在各機關原列預算相關經費項下列支。
旨揭資料登載於「能源署計畫管理作業平台」公布欄,請自行下載利用。
有關運動會購買體育服裝之支出標準由每人500元調升為800元,業經校管會同意並自114年9月26日生效,檢送修正本校「114年度執行各項支出應行注意事項(修正項次64運動會購買體育服裝)」如附檔。
依行政院114年5月13日院授主預字第1140101390號函(附原函影本及附件)辦理。
一、旨揭要點修正自115年1月1日生效。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會計處黃專員,電話:02-7736-6741。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11日臺教會(一)字第1140018199號辦理。
二、有關本校辦理補助及委辦計畫,因業務需要,有出差租賃車輛者,其租車費用報支請依補助計畫或契約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月6日臺教技(一)字第1132303787號函辦理。
二、自114年起,國內出差住宿費用調增為平日新臺幣(以下同)3,500元,假日4,500元。另出差人搭乘台鐵或高鐵,其交通費報支上限,應以機關所在地及出差地為起訖地點,如具優惠身分者搭乘商務艙(車廂),可於上開交通費報支上限內覈實報支。
一、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13年12月30日主預字第1130103673號函(附原函影本及附件)辦理。
二、該總處110年12月14日主預字第1100103571號函(附原函影本)及歷次函釋與旨揭問答集未合部分,自114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