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11日臺教會(一)字第1140018199號辦理。
二、有關本校辦理補助及委辦計畫,因業務需要,有出差租賃車輛者,其租車費用報支請依補助計畫或契約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月6日臺教技(一)字第1132303787號函辦理。
二、自114年起,國內出差住宿費用調增為平日新臺幣(以下同)3,500元,假日4,500元。另出差人搭乘台鐵或高鐵,其交通費報支上限,應以機關所在地及出差地為起訖地點,如具優惠身分者搭乘商務艙(車廂),可於上開交通費報支上限內覈實報支。
一、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13年12月30日主預字第1130103673號函(附原函影本及附件)辦理。
二、該總處110年12月14日主預字第1100103571號函(附原函影本)及歷次函釋與旨揭問答集未合部分,自114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本校114年度執行各項支出應行注意事項及相關修正對照表,詳見附檔。
為配合實務作業需要,刪除旨揭申請單研發處核章標題 欄位附註之說明,修正後申請單之電子檔置於本校主計 室網頁(計畫類報帳專區/表單下載/計畫經費申請、變更 及結案),請逕予下載使用。
依行政院113年11月26日院授主預字第1130103252號函(附原函影本及附件)辦理。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會計處黃專員,電話:02-7736-6741。
一、依行政院113年10月15日院授主預字第1130102991號函(附原函影本及附件)辦理。
二、旨揭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修正生效後,奉派出差人員跨越新、舊規定者,其於舊規定出差日適用舊規定,於新規定出差日適用新規定。另修正後所需經費,仍在各機關原列預算相關經費項下列支。
為依限辦理本(113)年度決算及經費保留事宜,校內經費請依說明一至三辦理,高教深耕計畫及各項委辦補助計畫則依說明四辦理,請查照。
一、檢送「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第2點、第6點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二、另於修正分行日前已核定尚在執行期間之補(捐)助及委辦計畫,得於原計畫總額內依本次修正標準調整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