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第59項,因業務需要宴請外賓所需餐費每人以2,000元為上限,並增訂邀請對象為國際人士者,每人餐費以3,000元為上限,茶點費每人以120元為上限;附表第60項,業務檢討會餐費每人1,000元,辦理學校內部會議等之誤餐費每人以150元為上限。
一、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15年3月19日主預字第1150100739號函(附原函影本及附件)辦理。
二、旨揭彙編內容已登載於該總處網站/主要業務/政府預算/解釋彙編項下,後續如有修正相關規定或新增釋例情形,將更新於該總處網站。
本校115年度執行各項支出應行注意事項及相關修正對照表,詳見附檔。
一、依行政院114年10月31日院授主預字第1140103430號函(附原函影本及附件)辦理。
二、旨揭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其修正對照表,已登載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全球資訊網「主計法規」查詢網頁,可自行下載參閱。
三、修正生效後,奉派出差人員跨越新、舊規定者,其於舊規定出差日適用舊規定,於新規定出差日適用新規定。另修正後所需經費,仍在各機關原列預算相關經費項下列支。
旨揭資料登載於「能源署計畫管理作業平台」公布欄,請自行下載利用。
有關運動會購買體育服裝之支出標準由每人500元調升為800元,業經校管會同意並自114年9月26日生效,檢送修正本校「114年度執行各項支出應行注意事項(修正項次64運動會購買體育服裝)」如附檔。
依行政院114年5月13日院授主預字第1140101390號函(附原函影本及附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