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有關教育部委辦單位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13年5月16日公告修正之「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114年度相關經費核銷事宜,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月6日臺教技(一)字第1132303787號函辦理。
二、自114年起,國內出差住宿費用調增為平日新臺幣(以下同)3,500元,假日4,500元。另出差人搭乘台鐵或高鐵,其交通費報支上限,應以機關所在地及出差地為起訖地點,如具優惠身分者搭乘商務艙(車廂),可於上開交通費報支上限內覈實報支。
發布者:主計室 第一組 發布日期:2025-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