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書函】有關國立大學辦理補助及委辦計畫,因業務需要,有出差租賃車輛者,其租車費用報支請依補助計畫或契約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11日臺教會(一)字第1140018199號辦理。

二、有關本校辦理補助及委辦計畫,因業務需要,有出差租賃車輛者,其租車費用報支請依補助計畫或契約辦理。

發布者:主計室 發布日期:2025-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