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書函】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經費結報檢附原始憑證及其他單據表」1份(如附件),為避免造成搭乘臺鐵是否應檢附票根疑義,將前述國內旅費(含訓練、講習)之原始憑證增列內容,調整為「臺鐵商務車廂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並於備註欄加註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點規定及該總處本年1月21日函釋內容。

發布者:主計室 發布日期:2022-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