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知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並自116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依行政院115年7月23日院授主預字第1150102318號函(附原函影本及附件)辦理。

發布者:主計室 發布日期:2026-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