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4點附件2,並追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以臺教會(三)字第1134400189A號令修正發布。

一、旨揭要點追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會計處黃小姐,電話:(02)7736-6741。 

發布者:主計室 發布日期:2024-04-16